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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亂罪的黑色幽默 - 新公民議會
平心而論,在民主國家有關內亂罪與外患罪查辦、定罪之困難,有其先天限制,以內亂罪經過修正增添「以強暴脅迫著手實行」等語,普通內亂罪是少數無法構成要件行為、無行為客體的法條。 日前自由時報一篇投書談「該用叛國罪來還手了」。某種程度,筆者能夠理解作者的憤怒,因為多數民眾恐怕也無法忍耐方芳、黃安、白狼等人的統一,甚至武統言論。因而引起諸如叛國、叛徒等更嚴厲的批判字眼都紛紛出籠。 有趣的是,越來越多的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