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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菊任人權主委,更應釐清監院分案迷宮 - 新公民議會
監察院本來就是合議制機關,其他的獨立機關如通傳會、中選會、公平會,案件是否受理,也都是只有單一委員會議以報告事項方式決定,若有爭議就由委員提案、討論後另作決定。監院捨此獨立機關常規不由,而設計出複雜分案迷宮,人權會後還弄得更人治,其實是過去在遷台前、還是國會時其實,為了公平對待二百多名民選監委不得不的設計。如今人權會花落監察院,在人權立國、現代國家透明、公平、程序正義的理念下,大可把這個窠臼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