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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商不怕「反分裂法」,卻怕「反滲透法」? - 新公民議會
李明哲、張顯耀兩案,案情嚴重性大大不同:李案是「文字叛國,違反分裂法」,中國以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判決五年;而張案是洩密、外患罪,涉嫌共諜,在台灣卻全身而退,被起訴人毫髮無損。看來在台灣搞外患,當共諜,可不算是天大地大的事,只要好好地打官司,依寬鬆的法條,據理力爭,「讓利」之下,必有當共諜的勇夫,誰怕誰? 藍營國民黨反對「反滲透法」的重要理由之一,就是200萬台商會害怕和反彈。…